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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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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
  • 2018/1/8 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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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方案,明确任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17〕15号)和《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工作方案初稿,并征求采纳区直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5月19日,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郊办〔2017〕51号),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并随文付上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方案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江河湖泊管理保护,到2030年,全区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调查摸底,完善体系

一是根据市级河湖名录结合全区水系现状,制定铜陵市郊区河湖名录。将全区河流湖泊分为6大水系(长江铜陵段、顺安河水系、城区水系、青通河水系、秋浦河水系、石门湖水系),分别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区级河长。每个水系细化到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支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梳理流域内涉及的行政区域,初步建立区、乡(镇、办)、村(居委会、社区)“三级河长”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市级河长会议制度》、《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制度》、《2017年度考核验收办法》等四项制度和办法。

三、部门联动、履职尽责

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各有关部门切实开展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区划调整,细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控制目标。单位GDP用水量满足省考核要求,国控省控江河湖泊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二是加大水域岸线整治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长江“两非”(非法码头、非法采砂)行动,完成了长江岸线21个码头和非码头设施整治拆除工作;死看硬守、高压严打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长江采砂监管处于可控状态。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核查和监测监管工作,严格控制达标排放。四是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要求,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安全。五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

四、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抓紧完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力求分类精准施策。二是规范设置县、乡、村河长公告与河长公示牌,公告河长名单、河湖概况、河长职责、治理目标、监督电话。三是着力水资源保护。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监督。四是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五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落实《水十条》明确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六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并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七是促进水生态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实施大通河郊区段综合治理与红星河郊区段清淤整治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八是强化执法监管。着力加强涉河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监管和入河湖排污口管理,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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