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
  • 作 者:
  • 管理员
  • 添加时间:
  • 2015/4/13 15:47:57
  •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确保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防洪安全。现对主要堤防巡逻检查、抢险作如下规定:

1、达到设防水位,开始巡逻检查。以河道堤防、闸、站管理单位职工和护堤、护闸员为主,日夜巡逻。

2、预报要达到警戒水位时,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防汛责任制的分工要求,进入岗位。达到警戒水位后,每日对所负责的防汛堤段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当日水情、工情、巡逻抢险等情况,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报告。

3、防汛民工(含企业、农场职工)分三线:一线民工每公里10至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至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至50人。防汛民工应按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听候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

4、预报要达到警戒水位时,一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预报要达到警戒水位以上1米时,二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预报要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较大险情时,三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根据水情、工情和险情变化情况,由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上堤时间。上堤民工按县、乡、村分堤段包干,划界立标,并视现场需要,分别成立巡逻队和抢险队。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市、县(市、区)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可临时决定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驻地防守。出现紧急险情时,地方预备役官兵和基干民兵应投入抢险。

5、巡逻队要按有关技术要求,及时、全面地检查堤防和有关建筑物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防汛机构,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巡逻队同时承担以下任务:

(1)平整堤顶堤坡,清除堤身及护堤地内障碍物,修补堤身雨淋沟和陷洞;

(2)修理防汛工棚及巡逻工具;

(3)协助做好有关防汛器材的转运和管理工作。

6、抢险队由地方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分析发生险情的原因,因地制宜地制订抢险应急方案,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

抢险队同时承担以下任务:

(1)做好分工堤段的防浪工作;

(2)准备防汛抢险的预备土;

(3)利用洪峰间隙时间,突击加固险工险段;

(4)运送并管理防汛器材。

7、巡逻队和抢险队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上、下班要密切衔接,必须就地交班,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负责人详细交待险情和任务。

8、现场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民政救灾机构要对上堤民工和上堤避水的灾民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堤防与防汛设施,堤顶要留出巡堤查险、抢险通道。

9、所有参加防汛抢险的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擅离职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防汛抢险有功者,应予表扬和奖励;对擅离工作岗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惩处。

主办单位:36500365.com     无障碍浏览
电话:0562-2136505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北京中路
皖ICP备09020814号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157号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56212318    网站标识码:3407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