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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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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0 1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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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水建函〔201714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铸安”行动和大检查,于20179月至12月,集中开展水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二、县、区各单位要及时完善工程基本信息、录入新开工工程和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逐条梳理信息系统中未“闭环”的隐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隐患治理和信息管理,做到隐患与信息双重“闭环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及时报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同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委办)报告。于每月27日前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经验和问题并逐级上报;1216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市局。我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未“闭环”隐患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查,必要时将督查情况通报所在地政府安委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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